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,为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基本遵循。梳理“党内政治生活”这个概念的来龙去脉,有裨于理解并规范党内政治生活。
列宁首创“党内生活”概念
马克思、恩格斯的政党理论虽没有提出过“党内政治生活”,但他们高度重视党的纲领建设,确立党内平等与民主原则,强调服从权威与加强集中,维护代表大会和党章权威等,这些主张和原则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深刻内涵和理论渊源。1902年9月,列宁在《就我们的组织任务给一位同志的信》中谈到“建立党内报告制度”时,提出:“我们解决严重的冲突和意见分歧,实际上根本不是按照章程投票,而是用斗争和退出相威胁,这我们谁不知道呢?我们大多数委员会近三四年的党内生活,就充满了这样的内部斗争。”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第一次提出“党内生活”这一概念,针对的是如何处理党内矛盾问题。
在中国共产党内最早使用“党的生活”“党内生活”相关概念的应该是蔡和森。1926年初,蔡和森在莫斯科担任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期间,应中共旅俄支部邀请作题为《中国共产党史的发展(提纲)》的报告,系统回顾总结中共一大到四大的历史及经验教训,文中多次谈到“党的政治生活”“党的生活”“党的内部生活”“党内的生活”等概念,但此时“党的政治生活”含义相对宽泛,不仅包括党内生活,还包括党的政治活动;而“党的生活”“党内生活”多在谈到党内问题时使用。
毛泽东提出“党内生活政治化”,更加凸显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特性
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召开,毛泽东亲自起草会议决议,从“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”“党的组织问题”“党内教育问题”等方面,批评和纠正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;第一次提出“教育党员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生活政治化、科学化”的论断,开启了“着重从思想上建设党”的新思路。同时,强调党要“理论联系实际,实行马克思主义”,要注重调查研究;要善于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,“党内批评要防止主观武断和把批评庸俗化,说话要有证据,批评要注意政治”。
鉴于当时党内的状况,毛泽东着重强调政党的政治性,实现了由“党内生活”“党的生活”等向“党内生活政治化、科学化”的重要转变。之后,虽然没有提出“党内政治生活”这一概念,但“党内生活”“党的生活”等相关概念一直沿用,并且在长期革命实践探索中,党内生活的政治性一直被强调。
抗日战争时期,“党内政治生活”内涵不断丰富。六届六中全会重申党的纪律,提炼出“四个服从”,用严格的纪律规范党内生活;特别是延安整风成为党的历史上最为全面、最为集中的党内政治生活实践。
解放战争时期,为克服长期游击战争形成的党内错误习惯,我们党陆续制定了《关于建立报告制度》《关于健全党委制》《党委会的工作方法》等一系列文件,规范党内政治生活。1949年3月在七届二中全会上,面对党的工作重心即将由农村转向城市、从战争转向生产建设的情况,毛泽东提出“两个务必”,并提出“六条规定”,预防党和军队腐败。经过新民主主义时期党的探索实践,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规范初步形成。
十一届五中全会提出“党内政治生活”这一概念
新中国成立后,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,党组织迅速发展壮大,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以及党的自身状况,党开始探索如何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问题。
1956年党的八大突出强调党内斗争应当坚持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“既要弄清思想,又要团结同志”的原则,对党内政治生活作了进一步规范。1957年毛泽东同志提出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目标是“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,又有纪律又有自由,又有统一意志、又有个人心情舒畅、生动活泼,那样一种政治局面”。
1980年2月,为解决“文革”期间党纪国法遭到践踏,导致党的纪律涣散,党的组织瘫痪,党内生活极端不正常的问题,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,明确提出“党内政治生活”概念,从确定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,坚持集体领导、反对个人专断,维护党的集中统一,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等12个方面,规范党内政治生活。这是党的历史上的第一次,也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治党管党的一个创举。
1983年10月十二届二中全会决定开始为期三年半的整党运动,在全党开展以统一思想、整顿作风、加强纪律、纯洁组织为基本任务的全面整党,全党在思想、作风、纪律、组织四个方面都有了进步,党内政治生态有了很大改进。
新时期以来,在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的指导下,党内规章不断创新,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。2016年10月,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,从12个方面着手,严肃党内政治生活,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结合起来,“党内政治生活”的概念和内涵得到进一步强化。
(摘编自3月27日《北京日报》)